一、单位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按期交接了职业,是否视为劳动关系终止?
单位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按期交接了职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方可视为劳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终止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职业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职业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职业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退休前发生工伤是否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没有退休,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退休前只要还没有退休,发生工伤肯定要按照工伤算,如果工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应该要顺延至工伤医疗期满后自动终止。
在该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他的工伤医疗费用、鉴定费用和伤残补偿费用等仍然由社保局支付。
三、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乙方的名字写错了?
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违法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签订协议?
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签订协议,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职业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职业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五、公司名称变更和新加股东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公司变更名称,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不需要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六、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是否有权终止?
用人单位可以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是合法的,而且也很常见。我来说一下缘故吧: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此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这一个风险较大的动作,由于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旦签订了无固定器劳动合同后,员工可能会自认为拿到了铁饭碗,因此职业不会像以前那么用心,而且容易出现消极怠工却不易处理的情况,然而这只是缘故其中一个,不是全部。
一般来说大部分企业选择是三年一签劳动合同,而薪资是一年一涨,在两份合同到期时,一名普通的文员也已经涨过了5~6次薪,原本5K月薪的员工很有可能在这个时候已经月薪达到了7K甚至8K,而公司的用人成本大约是人员薪资的1.5倍,也就是说从7.5K的用人成本增长到了惊人的12K,而这个时候虽然员工对职业本身已经得心应手,然而同样也会在职业态度上有所懈怠,那么续签第三份合同的之后,面对逐年增长的用人成本与基本不变的人工产出,导致企业投入所获得的回报比率在逐年下降,以企业的角度来说,这事是非常不可行的,因此企业很少会在正常的情况下愿意长期用人。
当然还有一种非正常情况,企业愿意长期用人,比如公司每年小幅度提升工资,甚至不提升工资,比如我7年前的公司从我入职到5年后离职,我的工资仅增长了1000元,那么公司当然愿意用我,然而很遗憾的是作为员工的我,必然不愿意继续做一个低廉用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会选择离职,而企业也明白何故。缘故说完了,咱们再回到正题,你问这个难题是为了何?
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你希望可以续签第三份劳动合同,而企业不愿意,那么就证明从你公司的角度看,你已经不值得企业按照现有的待遇继续雇佣你,因此你不要想从法律角度去强制让公司跟你签订合同,不过不是没有好处,你可以拿到一笔费用不低的补偿,由于企业不同意续签合同的话,按照法律来执行,是需要给你一份(N x 月薪)的经济补偿金,N为你的职业年限,相当于你职业了6年,会拿到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记得为了拿到此补偿,一定不要主动提离职哈,你要是主动离职的话,这份钱就不存在啦~~~~
七、员工员工辞职劳动合同是否要去劳动局备案终止解除呢?
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书即可。无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职业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职业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八、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还要求我在原件不管是复印件还是原件?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原件,否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九、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投邮时即视为送达的条款是否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投邮时即视为送达的条款有效 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接着,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特别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员工小编认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员工采取拒收公司决定的行为,不是面对现实的态度,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十、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工程项目期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工程项目结束,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这样操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职业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